2026年3月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依法惩治「三农」领域职务犯罪五件典型案例。其中褚某受贿案为辩护律师提供了一个重要启示:在受贿数额已达”特别巨大”标准的情况下,立功与退赃的充分认定可能成为量刑的关键转折点。
一、案情回顾:农机补贴背后的权钱交易
被告人褚某,原系某县农机局副局长、农业农村局副局长。在任职期间,其利用分管农机购置补贴的职务便利,为多家农机经销商在补贴申报、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,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39万余元。
根据现行司法解释,受贿300万元以上即属”数额特别巨大”,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。但在本案中,法院认定褚某具有立功表现并积极退赃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,并处罚金57万元——在法定刑起点附近,量刑相对较轻。
二、从宽情节认定的三大实务要点
1. 立功的”有效性”标准
刑法第68条规定,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、查证属实的,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,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实务中辩护律师应注意:
- 揭发内容须具体:不能仅笼统表示”某人也有问题”,需提供可查证的具体线索
- 时间节点很关键:在一审判决前揭发并查证属实的,才能认定为立功
- 同案犯检举:检举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,可以构成立功
2. 退赃退赔的”彻底性”要求
退赃退赔是受贿案件中最常见也最重要的从宽情节。辩护律师可在以下方面着力:
- 全额退赃:将全部受贿款物退缴到案,是最理想的从宽条件
- 部分退赃+具体计划:如无法一次性全额退赃,提供分期退赃方案和担保
- 预缴罚金:在判决前主动预缴罚金,体现悔罪态度,实务中对量刑有积极影响
3. 认罪认罚的”时机”价值
在监察调查阶段即表示愿意认罪认罚,比到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才表态,在量刑从宽幅度上有明显差别。越早认罪认罚,从宽幅度越大。
三、量刑辩护的策略框架
对于受贿数额已超过”特别巨大”标准的案件,辩护的核心战场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。以下是一套可操作的量刑辩护框架:
| 阶段 | 辩护重点 | 目标 |
|---|---|---|
| 监察调查 | 引导当事人如实供述、检举立功线索 | 争取调查阶段即认定从宽情节 |
| 审查起诉 | 与检察官沟通量刑建议、推动认罪认罚 | 获得相对确定的量刑预期 |
| 审判阶段 | 系统举证从宽情节、做量刑辩护 | 争取法定刑起点附近量刑 |
四、职务犯罪辩护的”黄金窗口”
从近年来的案例来看,职务犯罪案件中从宽情节的认定越来越依赖于律师的早期介入。以下时间节点最为关键:
- 被留置后、移送司法机关前:这是争取自首、立功、退赃的黄金窗口期,律师虽不能直接会见,但可通过家属做辅导和准备
- 移送审查起诉后:律师可全面阅卷、与检察官沟通量刑建议、推动认罪认罚具结
- 审判阶段:系统构建量刑辩护体系,充分运用类案检索和量刑指导意见
结语
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,职务犯罪的量刑辩护空间虽受挤压,但绝非没有操作余地。立功、退赃、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充分运用,往往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数年甚至更长的刑期折减。对于面临职务犯罪调查的人而言,尽早咨询专业刑事律师,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步。
本文作者王俣良律师,专注于职务犯罪刑事辩护,执业于南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