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务犯罪
中间人这条线怎么划?——斡旋受贿、介绍贿赂、利用影响力受贿、诈骗四罪界分
《贪污贿赂解释(二)》第13、17条终于把“牵线搭桥”的定性画清了:承诺斡旋即既遂、背着国家工作人员收钱定利用影响力受贿、虚构关系骗钱定诈骗。同一个中间人,刑期可以从三年以下跨到无期。
《贪污贿赂解释(二)》第13、17条终于把“牵线搭桥”的定性画清了:承诺斡旋即既遂、背着国家工作人员收钱定利用影响力受贿、虚构关系骗钱定诈骗。同一个中间人,刑期可以从三年以下跨到无期。
《贪污贿赂解释(二)》新增:监察机关掌握的行为未达”数额较大”,被调查人主动供述绝大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的,以自首论。本文结合刑法第67条、法发〔2009〕13号与两个刑参案例,梳理三条”以自首论”路径与三层证据审查清单。